| 释义 | 只有购房合同是不能过户。房屋过户登记时必须提交房产证。 房屋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原件)5、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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