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有的嫁妆是在女方结婚之前由女方娘家给女方的,有的是在女方结婚时由女方带至男方家的。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女方娘家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应理解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因此,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嫁出去的车车属于谁的 如果在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送的嫁妆,应当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嫁妆,如果有特别的约定或者女方亲属有特别的指定,那么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是否能够返还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