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公安传唤一般为八个小时。传唤有三种: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的,一般可以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如果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公安机关可以传唤。拒不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即强行带到公安机关;如果行为人涉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除外),公安机关可以传唤,但不得强制传唤。我国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