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时都可以。随传随到,如果故意拖延,公安机关有权直接拘捕戓上诉检查院申请逮捕。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置案件。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举措,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