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单位迟迟不发该如何办 |
释义 |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拒付费用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并需赔偿职工损失。滥用职权、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工作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1.建议先协商解决为宜,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4.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5.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拓展延伸 应对单位迟迟不发放生育津贴的解决方案 当单位迟迟不发放生育津贴时,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提出申请。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法律支持和维权建议。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生育津贴申请记录、通知函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另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最后,如果以上方法无效,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应对措施应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结语 建议先协商解决,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可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13条规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费用应追回并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津贴、费用,劳动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扩展延伸:单位不发放津贴时,可与单位沟通、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收集证据并咨询律师,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保护权益。具体应对措施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调整。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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