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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生育津贴当时不知道没领现在10年了还能领吗?
释义
    生育津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此外,生育津贴没有过期限制,一般在生产完两个月后就可以进行申领,没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不会过期,一般在生产完两个月后就可以进行津贴申领,没有时间限制。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拓展延伸
    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生育妇女在产假期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自分娩前12个月至分娩后12个月期间,每月平均工资收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
    4.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自分娩前12个月至分娩后12个月期间,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其超过部分不享受生育津贴。
    5.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或者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还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即分娩后12个月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8%发给;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发给;不满12个月或者胎次不满1胎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发给。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包括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等。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则根据分娩后12个月内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结语
    生育津贴是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的重要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应积极申领。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确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职业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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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