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方面,刑法对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 二、一般说来,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可以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况: (一)特殊主体可以减刑刑事处罚。 第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第三、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二)预备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刑事处罚。 (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残疾人犯法会坐牢吗? 残疾人犯法可能会坐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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