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怎么理解: 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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