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可以索赔的原因有:工程施工技术、经济环境的多变和复杂性;业主未按规定提供施工条件或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工期拖延;以及合同价格调整等。 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的内容: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工程没有结算如何起诉 诉讼的重点是收集与施工有关的证据、施工范围和数量。不结清工程款的诉讼也不例外。首先,是否有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会约定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等,即使工程尚未结算,也可以根据施工过程中留下的记录或施工图纸,计算出工程款,然后支付工程款竣工项目可结合合同单价、工程定额、市场信息价等确定。没有合同的,可以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双方认可的单价或其他约定,计算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三、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具体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有: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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