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产品核定扣除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计算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扣除适用于其他纳税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情形。 2、扣除率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的扣除率是销售的产成品的税率,可以是16%,也可以是10%。计算扣除适用于10% 3、计算的方法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分为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综上所述,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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