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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赔偿金和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释义
    一、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三、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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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8: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