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赔偿的主体包括四种: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机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等。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的主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国家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等人员。3.依法授权的组织。4.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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