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企业具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以及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裁减。 一、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的要件: 第一、裁员的实质要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裁员的程序要件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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