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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裁减人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该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说明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互相负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要如实地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诉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向应聘人员如实告知单位有关事项,同样,劳动者也不能隐瞒学历、技能等相关个人信息。这也是为了使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包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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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