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律师代表你提出的质证申请需要听证,但有例外情况。法律规定在质证过程中,如果存在争议或需要加深了解,可以要求开庭审理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质证应当在庭审中进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庭前进行: (一)当事人同意质证的; (二)证据确实、权利义务明确、程序简便的; (三)现场勘查、鉴定、检查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在庭前进行质证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质证应当进行交叉询问。受询问人有权拒绝回答与自己无关的问题,但应当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第六十九条:经过质证的证据,由质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交庭审人员保管。 综上所述,如果你或你的律师在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提出质证申请,法院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庭前进行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应当进行交叉询问,并将证据交庭审人员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