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造成逃逸怎么处罚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下列情形,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三人以上死亡,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6)知道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辆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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