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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孩子探视权
释义
    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一、离婚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多少次
    离婚探视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享有亲权的体现。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自然享有。探望方式和时间主要需要主张。探视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的内容应记录在离婚调解书中。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一般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对方在每个月的一周或两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儿童成长健康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法院暂时暂停对方的探视权。此外,没有人能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二、离婚探视权的规定时间规定多久
    离婚探视权时间上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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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9: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