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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释义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一、离婚后探视有期限吗?
    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时间,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父母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就探视权的行使达成协议,需要法院通过判决确定探视权如何行使时,仍然必须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孩子的标准为出发点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离婚探视权一个月不管几次都是可以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的。
    1、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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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9: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