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否允许带走宝宝 |
释义 |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随意带走孩子,否则将侵犯对方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应遵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孩子探望和抚养的规定。探望权只能中止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双方只有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不会侵犯对方权益。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探视权规定可以带走宝宝吗 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 二、探视权中止的情况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和抚养权都是双方的权益,并且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的侵犯对方的权益,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可以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不可以随意的将孩子带走侵犯对方的抚养权。总之双方只有在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不算侵权。 结语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随意带走孩子,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抚养权归属于离婚时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一方,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在探望孩子时擅自带走孩子,将侵犯对方的抚养权,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探望权被中止。根据法律规定,探望权的中止必须满足法定的中止事由,主要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其他原因如夫妻关系恶化或未及时支付抚养费等,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权利由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并需经过法院裁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使探视权和抚养权,才不会侵犯对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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