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在我国目前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也就是说,除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土、资深院士津贴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可以免税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