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