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有: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控告、举报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压制、报复要求罢免代表的人。 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恶劣、严重的,以破坏选举罪论处。情节较轻的,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