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三级运动员取消了吗 |
释义 | 未取消,可向所属单位申请审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锦标赛U16组个人第二至四名,U14组个人第一名; (二)全国道馆俱乐部锦标赛U15组个人第二至四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第五至八名; (四)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个人前4名。 国家级运动员标准 国家级运动员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将申请的标准: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等国际赛事中达到成绩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运动健将称号申请的标准:在世界型比赛中达到标准成绩者;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等大型国家性赛事中达到成绩标准者;符合二者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申请的标准: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的比赛成绩中达标者;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符合二者其一就可申请; 三级运动员申请的标准: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的比赛成绩中达标者;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符合二者其一即可申请; 少年级运动员申请的标准: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比赛的少年运动员,成绩达标即可申请。 国家运动员退役后待遇 关于运动员退役后发放退役费及相关的安置如下: 1、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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