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如下: 1、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百分之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百分之10—16; 3、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百分之14—24; 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百分之1—8; 5、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百分之10—13; 6、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百分之13—15; 7、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百分之15—17; 8、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百分之25左右。 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的情况: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综上所述,公摊面积是属于那层所有住户分摊的,而且公摊面积是算在总建筑面积里面的,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公摊面积写的是多少,在查房的时候如果有误还可以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