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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吗?
释义
    法律分析:
    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也称为诉讼内调解,因为它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让步,促进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不能长期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调解无效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因此,如果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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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