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的种类和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犯罪未遂的种类和判断标准为: 1、实行终了的未遂;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 1、能犯的未遂; 2、不能犯的未遂。 以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 一、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 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功入户,若犯罪行为人成功入户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的既遂。《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与未遂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未遂,因为行为人并不是主动放弃犯罪,而且迫于家中有事这样的外部事件的压力,是自己无法继续犯罪。 三、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一些呢 (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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