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处理费收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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