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只是在网上自己观看,而没有传播,不涉及违法;如果将网上的色情淫秽(必须经鉴定)电子书下载,并复制于电子计算机或电话上,就涉嫌复制淫秽的书刊,是违法行为(而非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