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已经明确了,法人并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即使要将其当成一个人,也只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并不是生理上的自然人。所以,法人的变更,只可能是法人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的分立和合并。如果是法人分立和合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法人存续期间,如果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由新的法人承担责任,新的法人当然需要承继旧的法人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