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
释义 |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涉嫌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的主要特征具体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三)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四)妨碍公务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等,则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先前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威胁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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