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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以担心染病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释义
    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职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视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另外,企业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发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疫情的影响,可以根据以下几个类型进行发放。1、如果公司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劳动。公司应该视为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如果公司因为疫情导致停工停产,并且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要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支付给员工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职工提供劳动。并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应给员工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生活费。员工生活费需要发放到公司复工复产,或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二、疫情期间强制休年假
    用人单位有年休假安排权,强制安排劳动者同意休年休假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且并不必然需要征的劳动者的同意,能协商一致固然好,休年休假还是要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但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年休假安排,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休假。不过,人社部在疫情期间发布文件提出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安排休年休假还是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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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