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 有关受留用察看处分职工的经济待遇问题,按下述意见办理,即: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衍生问题: 用人单位依制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反劳动法吗?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违反劳动法的,但是也不能扣很多的钱,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很多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有可能并不是有意而为之,也许是多年来沿袭下来的习惯,而这些习惯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