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1)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留置物返还请求权。(2)就留置物为法律上的处分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