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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施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实施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而听证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依法予以保密的个人隐私的。
    一、几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能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尽管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
    二、吊销驾驶证可以听证吗
    可以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驾驶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应送达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记载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驾驶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写明要求听证,也可以在3日内以其他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如果逾期未提出要求,视为放弃权利,不能再要求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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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8: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