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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行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实施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其余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一、听证申请的应该在几日内提出
    听证申请的应当在3日内提出。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建议。具体如下:
    1、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法院作出破产清算的听证条件是什么?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三、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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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9: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