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决定公民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
释义 |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要举行听证,而是有特定范围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后多久才出决定书 在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时间到期后或者听证或者陈述申辩后再次合议以后,就发处罚决定书,一般是一周左右。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什么情况下必须举行行政听证? 一、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听证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替参加听证; 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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