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包括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主持人组织听证、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等步骤。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为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事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当事人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前的必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审理。听证会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通知、听证、结案等环节。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告知时间、地点、方式等。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申辩理由,并提供证据。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过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过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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