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进行判决。如果继承人仍不配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该继承权诉讼的判决效力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效力等同。 一、遗产继承权在哪里申请? 遗产继承权在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书。 一般的财产,以继承人占有该继承财产,作为继承完成的表示。 对于房屋等特定的财产,还应该完成变更登记,才能作为继承完成的标志。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