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制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股份制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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