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前如果行政确认可否可诉呢、 |
释义 | 第一,从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来看,行政确认行为必须是由行政主体做出。虽然由于确认行为对象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有越来越多的确定事项被交由非行政主体的组织来承担,但绝大多数的确定事项仍由行政主体来做出。 第二,从行政确认行为的效力来看,行政确认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行政确认行为一经成立,就应当受到其他机关的尊重,对于所认定事实的是与非的结论,在未经合法程序及合法理由撤销或者变更以前,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必须在法律上承认其效力,任何人、任何机关,包括作出行政确认行为的机关,都不能擅自变更。 第三,行政确认行为包含了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行政确认行为不只是对事实的主观反映,它还要继续发展到对事实做出主观判断予结论的阶段。而这种做出判断与结论的过程,包含了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行政主体运用法律这一客观标准进行判断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所适用的法律及法律标准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合法的问题(2)。所以,行政确认的作出体现出行政主体的意志,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的表明。虽然这种意志并不能直接产生和变更权利义务,但是也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属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吗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是行政诉讼可诉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农村拆迁可否停止呢。 首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而是请求复核;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是违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否有这个民事诉讼,受理了不该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是确认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以,你所谓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结果,是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中止,而不是行政复议中止. 你可以查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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