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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子女溺亡学校担责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的时候,老师作为监护人想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所以老师应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上才能免除学校的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溺亡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只要学生溺亡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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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