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母方改嫁是否影响子女抚养权 |
释义 | 民法典中母方改嫁是否影响子女抚养权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离婚后,子女仍属于父母双方,抚养权由法院判决,考虑多种因素。父或母无抚养权仍有探望权,需协议或法院判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不同于血缘关系,抚养权可解除,离婚时归生父母所有。如继父母不愿抚养,抚养关系解除,子女由生父母抚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母方改嫁是否影响子女抚养权 影响子女抚养权是在多种因素决定的。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并改嫁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或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权,由于缺乏血缘关系,抚养关系可以解除,具体归属要根据离婚时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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