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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假币后持有,使用行为怎样认定
释义
    盗窃假币后持有,使用行为认定如下:
    1、盗窃假币后持有、使用,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币,只构成盗窃罪;
    2、若行为人在盗窃后,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应当数罪并罚。
    一、使用假币算犯罪吗?
    若行为人明知其使用的是假币,依然使用,且数额较大的,则可以构成犯罪。《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持有、使用假币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实施了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三、持有假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1、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
    2、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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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