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体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有下列分类: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抗辩权的定义是?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二、债务人怎么办?有强制抗辩权吗? 债务人取得抗辩权的,则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一般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吗?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拒绝对方的请求,使对方的请求权无法实现。所以,抗辩权并不是一种攻击性的权利,而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属于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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