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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设立的要件是什么
释义
    质权设立的要件是什么
    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另外,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对质权设立的要件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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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