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接受案件后是否还会退回公安? |
释义 | 案子到法院后会退回公安吗?案子到法院后,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时间,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经批准后可再延长三个月。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一、案子到法院后会退回公安吗 1、案子到法院后,需要补充侦查的,会退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 1、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结语 案件到法院后,如果需要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至于案件开庭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需经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从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