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房物管费如何算? |
释义 | 交房物业费自交房之日的次月起收取。业主应当按约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物业费什么时候交有法律规定吗 一般情况下,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惯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通常都是约定在业主接收房屋后,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即便业主尚未装修入住,但并不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作为受益人的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因此对于按时交付,应当如期缴纳物业费;对于没有按约交付的,应何时收取物业费视不同情况而定。所以新房应当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缴纳物业费,虽然新房尚未完全入住,但业主作为最终受益人,同样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物业费是否一定有有效时限 物业费一般只有缴纳期限,缴纳期限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准。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其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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