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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与子女同住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释义
    同居并有孩子的男女双方,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不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男女。构成事实婚姻的主要条件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未办理结婚证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后有孩子住在一起不属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住在一起,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法律权益保障及争议解析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同住涉及到法律权益的保障和相关争议。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的父母仍然保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子女与离婚父母同住,可以维护子女的生活稳定和情感需求。法律鼓励离婚后双方共同照顾子女,但也存在争议。其中,父母之间的矛盾、监护权的行使、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可能引发纠纷。解决争议需要依法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机构和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确保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结语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同住,涉及到法律权益的保障和相关争议。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的父母仍然保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子女与离婚父母同住,可以维护子女的生活稳定和情感需求。解决争议需要依法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机构和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确保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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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