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事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要怎么做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二、非法证据排除例外情况有哪些 除了前述原则中特有的例外情形,还有一些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大陪审团审理 在美国联邦诉讼中还保留了大陪审团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 ⑴审查证据,以决定证据的充足程度是否达到签发起诉书的标准; ⑵与起诉方合作,发现起诉材料中尚未包含的证据。由于大陪审团审理的结果并不是对被告人的最终定罪,所以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善意的例外 意指如果执行搜查、扣押的侦查机关本于善意相信自己执行的行为是合法的,纵然事后确认该搜查、扣押行为违法,则因此得到的证据不在排除之列,例外的可以被保留下来。 3、反驳的例外 一些非法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可以用来反驳被告人,证明其前后陈述的矛盾,降低其可被信任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