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吗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吗 1、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二者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单位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单位。 4、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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